哪些情况下属于民间借贷?
2026-02-07 21:53 22次浏览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其核心在于非金融机构主体之间的资金往来。以下情况属于民间借贷:
一、主体符合规定
借贷双方必须是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且不包括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例如:
个人向朋友借款用于装修;
企业之间为缓解短期资金压力相互拆借;
个体工商户向自然人融资用于经营。
若出借人属于职业放贷人(如一年内多次提起民间借贷诉讼、利率远超法定标准),则可能被认定为非法放贷,相关合同无效。
二、存在真实借贷合意
借贷关系成立的前提是双方就“借款”达成一致意思表示,可通过以下方式体现:
书面凭证:如借条、借款合同等明确载明借款金额、期限、利率等内容;
口头约定或其他证据:在无书面协议时,微信聊天记录中借款人提出“借3万元应急”,出借人回复“马上转你”并完成转账,可认定合意成立;
特殊情形:亲属间转账若无“赠与”明确表示,法院可能推定为借贷,出借方需提供还款约定的证据。
三、实际完成款项交付
仅有合意而未交付资金,借贷关系不成立。交付方式及认定标准如下:
银行/微信/支付宝转账:以资金到账为准,转账备注“借款”更有利于性质认定;
现金交付:
小额现金(如10万元以下):结合收条、借条可认定交付;
大额现金:需审查出借人经济能力、资金来源、交付细节等,防止虚假诉讼;
第三人代付:需证明委托关系及借款人知晓款项来源,否则难以认定借贷关系。
四、用途合法且利率合规
借款不得用于赌博、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否则借贷合同无效;
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砍头息”(预扣利息)无效,应以实际到账金额认定本金。
五、排除其他法律关系
某些名为“投资”“合作”实为借贷的情形,也可能被认定为民间借贷。例如:
投资协议中约定“保本保息”,实质为借贷;
双方无实际合伙经营行为,仅按期还本付息,应按借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