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标标准条款
以 ISO/IEC 17025:2017《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为核心,拆解 15 个管理要素(如组织、文件控制、记录管理等)和 10 个技术要素(如人员、设备、方法验证等),明确每个条款的具体要求。
示例:针对 “4.5.14 服务供应商的选择”,需制定供应商评估流程,包括资质审核、服务质量评价记录等。
记录表单:设计可追溯性模板
必填字段:
基本信息:样品编号、检测日期、人员签字;
过程信息:仪器型号、环境参数(如温湿度)、操作步骤记录;
结果信息:检测数据、计算公式、结论;
追溯信息:文件版本号、关联报告编号。
示例:《设备校准记录》需包含:
设备名称 / 编号;
校准机构 / 证书号;
校准项目 / 结果;
下次校准日期(自动计算:本次日期 + 校准周期)。
适用性:贴合实验室实际
禁止 “照搬模板”,需根据实验室规模、领域调整:
小型实验室:可合并程序文件(如将《采购控制程序》与《服务供应商管理程序》合并);
特殊领域:生物实验室需增加《生物管理程序》,规定病原体处理流程。
办理流程(一)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向国家认监委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二)国家认监委对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进行初审,自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三)国家认监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技术评审,由于申请人整改或者其它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情况除外;(四)资质认定部门应当自收到技术评审结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