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申请的检验检测项目表(明确项目名称、对应标准方法代号及版本)。
人员名单及资质证明(如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培训记录),尤其是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的资格证明。
仪器设备清单及检定 / 校准证书(需附设备台账、溯源证书)。
标准方法查新记录(证明方法现行有效),非标方法的验证报告及确认文件。
典型检验检测报告(至少 3 份,覆盖申请范围内的主要项目)。
整改与复核:现场评审结束后,专家组反馈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和不符合项。申请机构需针对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整改报告,由评审专家组进行复核。
审批与发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请机构的整改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认为机构符合 CMA 认定要求的,予以发证。
提前自查,消除常见问题
重点检查:仪器设备状态是否正常、环境条件是否达标、原始记录是否完整、标准方法是否现行有效(如是否有过期标准未更新)、样品存储是否合规等,提前整改 “显而易见的问题”(如标识脱落、记录潦草)。
准备好所有需提交的文件(如人员资质、设备证书、体系文件、典型报告等),按类别整理归档,方便评审组查阅。
细节把控:避免 “小问题” 影响结果
实验室环境需整洁有序(如试剂摆放规范、废液处理符合环保要求),避免 “脏乱差” 给评审组留下负面印象。
所有标识需清晰(如设备状态标识、危险试剂警示标识、功能分区标识),原始记录、报告中的签名需真实有效(不得代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