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依据 CNAS 的认可准则建立管理体系,如检测实验室、校准实验室适用 CNAS-CL01(等同采用 ISO/IEC1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管理体系至少正式、有效运行 6 个月后,进行覆盖全范围和全部要素的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
批准发证:评审组提交材料至 CNAS 秘书处,秘书处审查符合要求后,提交评定委员会评定,并做出是否予以认可的评定结论。CNAS 秘书处会向获准认可实验室颁发认可证书以及认可决定通知书,并在 CNAS 网站公布相关认可信息。
文件完整性或协调性不足
质量手册、程序文件未覆盖 CNAS-CL01(或适用准则)的全部要素,例如缺少对 “不确定度评估”“设备管理” 等关键环节的规定。
文件之间存在矛盾(如程序文件与质量手册表述不一致),或未结合实验室实际业务(如未明确特定检测领域的特殊流程)。
能力范围界定问题
申请的检测 / 校准项目表述不规范(如未明确检测对象、方法标准代号 / 版本),或超出实验室实际能力(如申请了未配备设备的项目)。
方法标准未使用有效版本,或未提供标准查新记录(如引用已废止的国标 / 行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