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申请的检验检测项目表(明确项目名称、对应标准方法代号及版本)。
人员名单及资质证明(如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培训记录),尤其是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的资格证明。
仪器设备清单及检定 / 校准证书(需附设备台账、溯源证书)。
标准方法查新记录(证明方法现行有效),非标方法的验证报告及确认文件。
典型检验检测报告(至少 3 份,覆盖申请范围内的主要项目)。
证书维护
获证后,实验室需按要求参加能力验证、接受监督检查,若发生名称变更、项目增减等情况,需及时办理变更手续;证书有效期满前 3 个月可申请延续。
前期准备:
确定机构类型:明确申请机构是检验检测机构、司法鉴定机构等何种类型,不同类型在要求和标准上可能有差异。
建立管理体系:依据 RB/T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等标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制定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
人员培训与能力确认:确保技术人员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能熟练操作仪器设备,对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熟悉管理体系和相关标准要求。
仪器设备配备与校准:配备满足检测所需的仪器设备,定期校准和维护,保证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提交申请材料:将网上申报内容打印成纸质版,加盖机构公章后,提交至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定的受理窗口或地址。
形式审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查。若材料存在问题或不齐全,会通知申请机构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或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