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评审:现场评审在实验室申请认可的地点内进行,具体日期由 CNAS 秘书处或委托评审组长与实验室协商确定。评审内容包括观察实验操作、检查设备设施、审查记录和文件等,以验证管理体系和技术能力的有效性。
批准发证:评审组提交材料至 CNAS 秘书处,秘书处审查符合要求后,提交评定委员会评定,并做出是否予以认可的评定结论。CNAS 秘书处会向获准认可实验室颁发认可证书以及认可决定通知书,并在 CNAS 网站公布相关认可信息。
能力申报文件:
检测能力证明文件:填写检测能力范围申请表,按 CNAS 要求细分检测对象、项目、方法及限制条件;列出仪器设备 / 标准物质配置表,包含设备编号、测量范围、溯源状态及用途对应检测项目。
能力验证记录:提供近 3 年能力验证、测量审核或实验室间比对活动记录,附上满意结果报告或有效纠正措施验证材料。
质量管理体系核查表:依据 CNAS - CL01 条款逐项核查,附上不符合项整改记录。
体系运行时间不足
管理体系正式运行未满 6 个月,或未完成覆盖全范围、全要素的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不符合 CNAS 对体系有效性的基础要求。
内审或管理评审记录不完整(如缺少不符合项整改验证、评审结论不明确),无法证明体系的持续改进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