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申请的检验检测项目表(明确项目名称、对应标准方法代号及版本)。
人员名单及资质证明(如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培训记录),尤其是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的资格证明。
仪器设备清单及检定 / 校准证书(需附设备台账、溯源证书)。
标准方法查新记录(证明方法现行有效),非标方法的验证报告及确认文件。
典型检验检测报告(至少 3 份,覆盖申请范围内的主要项目)。
项目范围性
申请的检验检测项目需与实验室实际能力一致,避免超出设备、人员或方法覆盖范围,否则可能导致评审不通过。
管理体系有效性
管理体系需 “落地” 而非仅停留在文件层面,现场评审会重点核查实际操作是否符合体系规定(如样品编号是否与记录一致、设备维护是否有记录等)。
样品管理全流程合规
样品从接收、编号、存储、流转到处置需严格按程序执行,确保性标识(如样品编号与检测记录、报告一一对应),避免混淆。
样品接收记录需包含关键信息(如样品状态、数量、接收时间、委托方要求),存储条件需符合标准(如冷藏样品是否持续低温),流转过程需有交接记录(签字确认)。
评审组可能抽查 “盲样考核”(如未知样品的检测),需确保检测人员按正常流程操作,独立完成数据上报,不得弄虚作假。
公正性与保密性保障
需提供证据证明机构无利益冲突(如与委托方无关联关系、不从事影响公正性的业务),并建立了公正性声明、利益冲突申报制度。
客户信息、检测数据等保密措施需落实(如电子数据加密、纸质记录锁存),避免泄露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