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申请的检验检测项目表(明确项目名称、对应标准方法代号及版本)。
人员名单及资质证明(如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培训记录),尤其是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的资格证明。
仪器设备清单及检定 / 校准证书(需附设备台账、溯源证书)。
标准方法查新记录(证明方法现行有效),非标方法的验证报告及确认文件。
典型检验检测报告(至少 3 份,覆盖申请范围内的主要项目)。
整改及时性
若技术评审中发现不符合项,需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通常 30 个工作日,复杂情况可申请延期),并提供充分的整改证明材料,确保整改到位。
证书维护
获证后,实验室需按要求参加能力验证、接受监督检查,若发生名称变更、项目增减等情况,需及时办理变更手续;证书有效期满前 3 个月可申请延续。
提交申请材料:将网上申报内容打印成纸质版,加盖机构公章后,提交至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定的受理窗口或地址。
形式审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查。若材料存在问题或不齐全,会通知申请机构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或修改完善。
公正性与保密性保障
需提供证据证明机构无利益冲突(如与委托方无关联关系、不从事影响公正性的业务),并建立了公正性声明、利益冲突申报制度。
客户信息、检测数据等保密措施需落实(如电子数据加密、纸质记录锁存),避免泄露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