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依据 CNAS 的认可准则建立管理体系,如检测实验室、校准实验室适用 CNAS-CL01(等同采用 ISO/IEC1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管理体系至少正式、有效运行 6 个月后,进行覆盖全范围和全部要素的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
文件评审:CNAS 秘书处受理申请后,将安排评审组长对实验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若发现文件不符合要求,CNAS 秘书处或评审组长会以书面方式通知实验室进行纠正。
组织结构与职责不清
未明确各岗位(如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的职责权限,或职责分配与申请的技术能力不匹配(如授权签字人专业背景与申请领域无关)。
多场所实验室的体系文件未覆盖所有场所,或各场所的管理接口不清晰。
能力范围界定问题
申请的检测 / 校准项目表述不规范(如未明确检测对象、方法标准代号 / 版本),或超出实验室实际能力(如申请了未配备设备的项目)。
方法标准未使用有效版本,或未提供标准查新记录(如引用已废止的国标 / 行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