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申请的检验检测项目表(明确项目名称、对应标准方法代号及版本)。
人员名单及资质证明(如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培训记录),尤其是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的资格证明。
仪器设备清单及检定 / 校准证书(需附设备台账、溯源证书)。
标准方法查新记录(证明方法现行有效),非标方法的验证报告及确认文件。
典型检验检测报告(至少 3 份,覆盖申请范围内的主要项目)。
网上申报:登录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定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网上申报系统,填写机构基本信息、人员信息、仪器设备信息、检测项目 / 参数信息等,并上传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整改与复核:现场评审结束后,专家组反馈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和不符合项。申请机构需针对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整改报告,由评审专家组进行复核。
审批与发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请机构的整改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认为机构符合 CMA 认定要求的,予以发证。
记录与报告的规范性
原始记录需实时、准确、完整、可追溯,包含足够信息(如检测日期、环境条件、仪器型号、操作人员、原始数据、计算公式、结果判定等),不得事后补记或涂改(如需修改,需按规定划改并签字)。
检验检测报告需符合格式要求(包含 CMA 标识位置、授权签字人签字、检测依据、结果表述等),且报告数据需与原始记录一致,避免 “报告与记录脱节”(如报告结果与原始数据计算不符)。
抽查不同时期的报告(如近期报告、体系运行初期报告),确保管理体系运行前后的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