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申请的检验检测项目表(明确项目名称、对应标准方法代号及版本)。
人员名单及资质证明(如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培训记录),尤其是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的资格证明。
仪器设备清单及检定 / 校准证书(需附设备台账、溯源证书)。
标准方法查新记录(证明方法现行有效),非标方法的验证报告及确认文件。
典型检验检测报告(至少 3 份,覆盖申请范围内的主要项目)。
网上申报:登录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定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网上申报系统,填写机构基本信息、人员信息、仪器设备信息、检测项目 / 参数信息等,并上传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关键岗位人员资质
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授权签字人需满足学历、职称、从业年限等要求(如技术负责人通常需中级及以上职称,熟悉所申请领域的技术和管理要求),并能清晰阐述自身职责及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检验检测人员需具备对应项目的操作能力,熟悉标准方法、仪器操作规程,能准确回答评审组关于操作细节、注意事项的提问(如 “如何判断样品前处理是否达标?”“仪器异常时的处理流程是什么?”)。
提前组织人员复习管理体系文件(如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确保全员了解关键流程(如样品接收、原始记录填写、报告审核等)。
体系文件与实际操作一致性
管理体系文件(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需与实际操作一致,避免 “文件与执行两张皮”(如文件规定 “样品需双人核对”,但实际操作中未执行)。
评审组会核查关键流程的执行记录,如:
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记录(需体现问题整改闭环,如 “上次内审发现的‘样品标识不清’问题是否已解决?”);
合同评审记录(特别是复杂或特殊委托的评审,需证明机构有能力满足客户要求);
不符合项处理记录(如检测失败、报告错误的纠正措施及验证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