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申请的检验检测项目表(明确项目名称、对应标准方法代号及版本)。
人员名单及资质证明(如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培训记录),尤其是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的资格证明。
仪器设备清单及检定 / 校准证书(需附设备台账、溯源证书)。
标准方法查新记录(证明方法现行有效),非标方法的验证报告及确认文件。
典型检验检测报告(至少 3 份,覆盖申请范围内的主要项目)。
仪器设备管理
所有用于检验检测的设备需在检定 / 校准有效期内,并张贴合格标识;设备台账、检定 / 校准证书需齐全,且证书中 “校准结果” 需能满足检测方法的精度要求(如某项目要求仪器误差≤0.1%,校准证书需明确该设备误差符合要求)。
设备使用记录、维护保养记录需完整(如日常开机检查、定期维护、故障维修记录),能追溯设备的历史状态(避免出现 “设备长期未维护但仍在使用” 的情况)。
评审组可能现场核查设备的实际状态(如是否正常运行、量程是否覆盖检测需求),需提前确保设备调试到位,避免故障。
实验室环境控制
环境条件(如温度、湿度、洁净度、电磁干扰等)需符合检测方法要求(如微生物实验室的洁净等级、恒温恒湿实验室的参数控制),并配备对应的监测设备(如温湿度计),监测记录需连续、完整(且记录频率符合规定,如每小时记录一次)。
实验室布局需合理,避免交叉污染(如化学分析区与样品前处理区分开、洁净区与非洁净区隔离),危险化学品、标准物质的储存需符合规范(如防爆柜、冷藏条件等)。
公正性与保密性保障
需提供证据证明机构无利益冲突(如与委托方无关联关系、不从事影响公正性的业务),并建立了公正性声明、利益冲突申报制度。
客户信息、检测数据等保密措施需落实(如电子数据加密、纸质记录锁存),避免泄露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