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申请的检验检测项目表(明确项目名称、对应标准方法代号及版本)。
人员名单及资质证明(如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培训记录),尤其是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的资格证明。
仪器设备清单及检定 / 校准证书(需附设备台账、溯源证书)。
标准方法查新记录(证明方法现行有效),非标方法的验证报告及确认文件。
典型检验检测报告(至少 3 份,覆盖申请范围内的主要项目)。
证书维护
获证后,实验室需按要求参加能力验证、接受监督检查,若发生名称变更、项目增减等情况,需及时办理变更手续;证书有效期满前 3 个月可申请延续。
网上申报:登录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定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网上申报系统,填写机构基本信息、人员信息、仪器设备信息、检测项目 / 参数信息等,并上传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实验室环境控制
环境条件(如温度、湿度、洁净度、电磁干扰等)需符合检测方法要求(如微生物实验室的洁净等级、恒温恒湿实验室的参数控制),并配备对应的监测设备(如温湿度计),监测记录需连续、完整(且记录频率符合规定,如每小时记录一次)。
实验室布局需合理,避免交叉污染(如化学分析区与样品前处理区分开、洁净区与非洁净区隔离),危险化学品、标准物质的储存需符合规范(如防爆柜、冷藏条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