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申请的检验检测项目表(明确项目名称、对应标准方法代号及版本)。
人员名单及资质证明(如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培训记录),尤其是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的资格证明。
仪器设备清单及检定 / 校准证书(需附设备台账、溯源证书)。
标准方法查新记录(证明方法现行有效),非标方法的验证报告及确认文件。
典型检验检测报告(至少 3 份,覆盖申请范围内的主要项目)。
现场评审:形式审查通过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评审专家组进行现场评审。专家组会对机构的管理体系运行情况、人员能力、仪器设备状况等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试验、盲样考核等,以验证机构的实际检测能力。
仪器设备管理
所有用于检验检测的设备需在检定 / 校准有效期内,并张贴合格标识;设备台账、检定 / 校准证书需齐全,且证书中 “校准结果” 需能满足检测方法的精度要求(如某项目要求仪器误差≤0.1%,校准证书需明确该设备误差符合要求)。
设备使用记录、维护保养记录需完整(如日常开机检查、定期维护、故障维修记录),能追溯设备的历史状态(避免出现 “设备长期未维护但仍在使用” 的情况)。
评审组可能现场核查设备的实际状态(如是否正常运行、量程是否覆盖检测需求),需提前确保设备调试到位,避免故障。
体系文件与实际操作一致性
管理体系文件(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需与实际操作一致,避免 “文件与执行两张皮”(如文件规定 “样品需双人核对”,但实际操作中未执行)。
评审组会核查关键流程的执行记录,如:
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记录(需体现问题整改闭环,如 “上次内审发现的‘样品标识不清’问题是否已解决?”);
合同评审记录(特别是复杂或特殊委托的评审,需证明机构有能力满足客户要求);
不符合项处理记录(如检测失败、报告错误的纠正措施及验证结果)。